湖北省残疾人联合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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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湖北省听力语言康复“十二五”实施方案》的通知

鄂残联发201235

 


 

关于印发《湖北省听力语言康复

十二五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州)、县(区)卫生局、教育局、民政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质量技术监督局、残疾人联合会:

为做好“十二五”期间听力语言康复工作,根据《湖北省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纲要》制定了《湖北省听力语言康复“十二五”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湖北省卫生厅        湖北省教育厅         湖北省民政厅

 

 

 

 

 


 

湖北省财政厅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湖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湖北省残疾人联合会

 

 

 

二○一二年四月二十八日


 

湖北省听力语言康复“十二五”实施方案

 

“十二五”期间,将继续加强听力语言康复工作,实施“七彩梦行动计划”聋儿康复救助项目,加大力度推进听力语言康复服务体系的建设和完善,特制订本方案。

一、任务目标

“十二五”期间,将对3100名听力残疾儿童进行听力语言康复训练;其中为845名符合手术指征的听力残疾儿童实施人工耳蜗植入手术,并补贴手术费、康复训练经费;为840名符合条件的听力残疾儿童免费配戴助听器并补贴康复训练经费;培训聋儿家长4785人;为2310名贫困成年听力残疾人免费配戴助听器。

二、具体措施

(一)完善社会化听力语言康复工作网络,明确工作职责,建立政府主导、相关部门各尽其职、协调运作的工作机制。

1、卫生部门继续推动新生儿听力筛查工作,健全各级定点筛查、诊断机构,加强各级医疗机构听力学服务能力建设;各级残联应协调卫生部门做好听力残疾预防工作,建立听力残疾儿童实名制数据库和筛查-转诊机制。

2、教育部门加大对听力残疾儿童康复工作的支持力度,根据《义务教育法》和《残疾人教育条例》,确保康复后的听力残疾儿童能够进入普通幼儿园和普通小学接受教育;做好特殊教育学校内听力障碍儿童的康复工作;支持做好听力语言康复专业师资的学历教育与继续教育工作。

3、财政部门会同残联研究制定项目实施方案,制定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审核补助资金分配方案并下拨资金,会同残联对资金使用情况、项目完成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质监、工商管理等部门负责做好助听器、人工耳蜗等产品监督检测;加强助听器验配服务的行业管理。

5、各级残联协调相关部门,组织落实听力语言康复计划;保障国家重点项目实施并推动建立听力残疾儿童免费康复制度;研究制定听力语言康复行业标准,完善行业管理政策,加强相关产品、技术、机构、从业人员等的监督管理。

(二)加强机构建设,完善服务网络。

1、按照中国残联印发的《残联系统康复机构建设规范》(残联厅发〔201112号)的文件要求,加强和规范省、市、县三级机构的建设。按照《湖北省残疾人康复救助项目定点机构建设规范(试行)》(鄂残联办发〔201167号)的文件要求,做好对救助项目定点康复机构的管理。

2、省级听力残疾儿童康复中心要进一步完善自身条件和功能,着力健全听觉康复、语言训练和社区指导三项业务功能;发挥本省技术资源中心和业务管理部门作用,为基层提供康复技术指导,专业人员培训。

3、对照相应的机构建设规范,加强基层听力语言康复机构建设,市(州)级机构要着力建设成为当地技术资源中心,发挥业务指导作用;结合本地实际,健全基层听力语言康复机构,努力实现“一市一中心、一县一班点”的建设目标。

4、坚持社会化工作原则,引导、扶持、规范社会兴办的听力语言康复机构。

(三)加强人才培养,提高专业技术水平。

1、按照《全国残联系统康复人才培养规划(2005-2015 年》要求,建立、健全国家、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地)、县(市、区)多层次听力语言康复人才培养工作体系;着力加强听力残疾预防与康复相关学科的人才培养,推动开展听力学、学前教育、特殊教育、言语病理学等实用技术培训和学历教育。

2、加强听力语言康复从业人员规范管理;继续推进国家助听器验配师培训与认证、中文听觉口语教师的培训与认证,建立完善相关职业准入与考评制度。

3、推动教学改革,以此为平台加强省级康复机构四类学科骨干的培养,并逐步向基层推广。

(四)组织实施。

1、下达任务。根据各地听障儿童筛查和康复机构建设情况,分配年度听力残疾儿童康复及家长培训任务、助听器救助项目;人工耳蜗救助项目不向基层分配任务,各级残联应做好听障儿童拉网式筛查和广泛的项目宣传工作,积极协助符合要求的听障儿童申报项目。

2、组织筛查。各级残联要整合政府和社会服务资源,建立听力残疾儿童听力筛查-耳聋诊断-助听器验配(人工耳蜗植入)-听力语言康复训练一体化的工作制度,对辖区内听力残疾儿童及家长的需求进行摸底调查,建立听障儿童实名制数据库。

3、开展康复服务。省级听力语言康复中心及项目认定的定点机构按照“七彩梦行动计划”《聋儿(人工耳蜗)康复救助项目实施办法》,开展人工耳蜗项目的筛查、手术、康复安置、评估等。各级残联按照“七彩梦行动计划”《聋儿(助听器)康复救助项目实施办法》及分配的任务数,上报受助对象审批表,协助开展助听器验配、康复训练等;按照《湖北省0-6岁贫困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工程》听力语言康复项目及下达的任务数,协调本级财政部门配套经费,开展受助对象康复训练;按《贫困成年听力残疾人(助听器)康复项目》及成人免费配发助听器任务数,筛选受助对象,协助开展助听器验配及相关服务。

(五)加强宣传教育,普及听力保健知识及爱耳意识。

充分利用“爱耳日”、“助残日”、“国际聋人节”等,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形式,广泛开展以耳聋预防、听力语言康复为主题的宣传教育活动,普及听力保健知识,增强爱耳、护耳意识,减少听力语言残疾的发生。

三、经费保障

中央财政按每人150元为听力残疾儿童康复训练提供补贴,各地投入家长培训经费并按不低于中央财政补贴标准为听力残疾儿童投入相应配套经费。

中央财政为845名符合手术指征的听力残疾儿童免费提供人工耳蜗产品1套,按每人12000元标准补贴植入手术费及术后调机费用,按每人14000元补贴康复训练经费。(经费使用参照《“七彩梦行动计划”聋儿(人工耳蜗)康复救助项目实施办法》)

中央财政为840名符合条件的听力残疾儿童免费配发全数字助听器2台,按每人12000元补贴一学年(10个月)康复训练经费。(经费使用参照“七彩梦行动计划”《聋儿(助听器)康复救助项目实施办法》)

中央财政为2310名贫困成年听力残疾人免费配发数字式助听器1台。(经费使用参照《贫困成年听力残疾人(助听器)康复项目》)

各地根据当地实际情况,投入经费用于贫困听力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项目筛查、管理工作及听力语言康复机构规范化建设。

四、登记统计

各级听力语言康复机构会同同级残联按照《“七彩梦行动计划”聋儿(人工耳蜗和助听器)康复救助项目实施办法》和《贫困成年听力残疾人(助听器)康复项目》要求做好项目数据与档案的填报工作。

各级听力语言康复机构会同同级残联将“十二五”听力语言康复统计年报数据按要求登录“中国残疾人事业统计管理系统”进行上报。

五、检查评估

省残疾人康复工作办公室按照《听力语言康复“十二五”实施方案》的要求,根据任务完成情况,定期进行检查评估。

省残疾人康复工作办公室于2013年对听力语言康复工作进行中期检查,2015年进行全面检查验收。

 

附件:1、“十二五”听力语言康复任务分配表

2、“十二五”新收训聋儿、贫困聋儿救助、家长培训登记表

3、“十二五”听力语言康复统计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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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1104408-4-2016-000153 文       号
发布机构 湖北省残疾人联合会 发布日期 2012-07-31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