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湖北省残疾人辅助器具服务“十二五”实施方案》的通知
鄂残联发〔2012〕43号
关于印发《湖北省残疾人辅助器具服务
“十二五”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州)、县(区)民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教育局、国税局、地税局、质量技术监督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残疾人联合会:
为做好“十二五”期间全省残疾人辅助器具服务工作,根据《湖北省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纲要》制定了《湖北省残疾人辅助器具服务“十二五”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湖北省民政厅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湖北省财政厅
湖北省教育厅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 湖北省地方税务局
湖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湖北省残疾人联合会
二〇一二年五月二十九日
湖北省残疾人辅助器具服务“十二五”实施方案
一、背景
我省380万残疾人中,60%以上需要辅助器具。目前,我省辅助器具服务机构基础建设十分薄弱,专业人员严重匮乏,辅助器具品种少、服务水平低的状况尚未得到根本改变,多数残疾人的辅助器具需求未能得到满足。
“十一五”期间,全省为残疾人提供各类辅助器具18万余件,其中,为贫困残疾人免费配发6.4万件,减免费用装配假肢6000余例、矫形器1500余例,全省初步形成省、市、县三级辅助器具服务网络。
当前,全国辅助器具服务工作作为残疾人事业的重要内容之一纳入了国家发展大局,“构建辅助器具适配体系”的目标和要求写进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2011年—2015年)规划纲要》和中国残联、民政部等七部委联合下发的《残疾人辅助器具服务“十二五”实施方案》,“2015年,有需求的贫困残疾人普遍适配基本型辅助器具”写入了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农村残疾人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
为进一步做好全省残疾人辅助器具服务工作,贯彻落实《关于加快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0〕19号)精神,初步实现2015年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的目标,依据《湖北省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纲要》,制定本方案。
二、任务目标:
(一)加强服务体系建设,加快专业人才培养。
——按照《关于加强残疾人辅助器具服务机构规范化建设的意见》(中国残联〔2011〕199号)的要求,完善省、市、县辅助器具服务网络建设。“十二五”期间,省残联将与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残联签订辅助器具服务机构规范化建设目标责任书。
——推广辅助器具适配技术,提高服务水平,建立辅助器具适配服务体系,推进辅助器具服务进社区、进家庭,提高辅助器具的适应性和使用率。
——加强人才培养工作,在全省辅助器具服务机构内,推荐优秀人员参加中国残疾人辅助器具中心举办的全国辅助器具适配、假肢矫形器制作等专业技术人员培训班。
——省残疾人辅助器具资源中心将加强全省专业人员二级培训,鼓励地市级机构承担本地区专业人员三级培训。
(二)实施重点项目,拓展服务内涵。
——为残疾人组织供应30万件各类辅助器具。其中:通过实施残疾人事业专项彩票公益金项目,为贫困残疾人免费配发2万件基本型辅助器具;为2.5万名贫困低视力残疾人免费配用助视器;为2500名贫困成年听力残疾人免费配戴助听器;为5000名贫困的重度残疾人适配基本生活所需的辅助器具;为4000例贫困残疾人装配假肢;为6000例贫困残疾人装配矫形器(其中含0—6岁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项目4000例)。
——为200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开展家居环境无障碍改造配置辅助器具;为35家新建、扩建服务机构配置康复训练辅助器具。
三、主要措施
(一)加强政策建设和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
——省残疾人康复工作办公室。负责协调政府有关部门,以中国残联下发的《残疾人辅助器具基本配置目录》为基础,将残疾人辅助器具配置纳入医保和新农合等相关保障政策;制定全省辅助器具服务规划、项目实施办法;确定年度项目地区;落实项目配套资金;审核确定定点辅助器具服务机构;组织省内辅助器具服务管理和专业技术人员培训;组织考核验收。
——省残疾人辅助器具资源中心。作为全省辅助器具服务的业务管理部门和技术资源中心,负责全省辅助器具服务机构规范化建设、辅助器具服务专业人才培养、组织部分项目的招标采购和物资下发;做好项目的监督、指导、检查和效果评估;推广辅助器具适配服务;做好各项目统计汇总工作。
——市(州、直管市)残联。市(州、直管市)级城市全部要建立独立的辅助器具服务机构,要具备普及型假肢装配服务功能。负责本地区辅助器具服务规划和组织实施。
——各级辅助器具服务机构。选派人员参加辅助器具服务管理和技术培训;开展受益残疾人筛查;汇总上报需求;开展服务,为残疾人适配(发放)所需辅助器具;登记、统计并上报年度任务完成情况;收集并反馈配发产品的质量情况、受益人的使用效果及典型事例。
(二)加强服务机构规范化建设,完善服务网络。
——“十二五”期末初步形成覆盖全省城乡的残疾人基本辅助器具服务体系。通过各地、各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有计划、有步骤地在全省范围内新建、扩建和改建一批残疾人辅助器具服务机构,按照《残联系统康复机构建设规范》(残联厅发〔2011〕12号)的文件要求,实现省级残联建成1所三级残疾人辅助器具服务机构,市级残联至少建成1所二级残疾人辅助器具服务机构,县级残联至少建成1所一级残疾人辅助器具服务机构。
——加强省残疾人辅助器具资源中心建设,发挥行业管理和技术资源中心的作用。加强市、县级辅助器具服务中心(站)规范化建设,指导本辖区辅助器具服务体系建设和服务工作的开展。
——加强辅助器具技术相关专业人员执业资格制度建设,规范相关专业人员的执业行为,维护残疾人权益。
(三)加强人才培养,提升专业化服务的能力和水平。
——按照《全国残联系统康复人才培养规划(2005-2015年)》要求,多层次、多渠道、多形式的开展辅助器具专业人才培养。
——组建和完善辅助器具师资队伍,有计划、有步骤地选拔一批理论水平高、业务能力强的业务人员,培养辅助器具师资力量。
——继续在全省辅助器具服务机构内选择优秀专业人才,参加中国残疾人辅助器具中心与中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培训中心联合开展的辅助器具工程师岗位能力培训,逐步建设专业化的辅助器具服务队伍,推动辅助器具适配师新职种的设立,推进辅助器具服务职业化发展。
——采取培训班、进修、学术讲座、学术会议、业务考察和远程教育等多种方式,做好各级辅助器具机构专业人员的继续教育工作,提高辅助器具服务系统专业人员的整体素质。
“十二五”期间,省残疾人辅助器具资源中心将组织辅助器具服务专业技术人员培训120人次、假肢矫形器专业技术人员培训12人次。
(四)组织实施。
——下达任务。省残疾人康复工作办公室根据各地残疾人口数量、经济发展水平、项目执行情况等因素,逐年分解下达项目年度任务,确定项目地区(市或县);市(县)残联负责选择定点辅助器具服务机构,报省残联审定。定点服务机构选派专人参加中国残疾人辅助器具中心或省残疾人康复工作办公室统一组织的项目管理和相关技术培训。
——筛选受助对象。项目地区组织定点服务机构对符合救助条件的残疾人(或其监护人)集中进行筛查评估(对于重症残疾人,服务机构要派人入户服务),确定辅助器具服务类型和所需产品数量,并汇总上报省残联。
——实施服务。定点辅助器具服务机构根据项目任务要求和筛查评估情况,为残疾人提供辅助器具适配服务,并建立服务档案。
——数据录入。项目地区残联负责组织数据录入工作。省残联会同省残疾人辅助器具资源中心及时对数据库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并于每年1月15日前将审核后的上一年度数据库上报中国残疾人辅助器具中心,经中国残疾人辅助器具中心审核后报中国残联信息中心。
(五)加强辅助器具质量监督
——完善辅助器具标准化体系,加大产品标准制定力度,监督企业贯彻执行相关强制性标准,确保我省辅助器具产品质量和安全。加大辅助器具相关标准的实施,不断提高我省辅助器具产品的总体水平。
——加强辅助器具生产和流通领域产品质量监督,进一步强化监督抽查的监管作用,不断提高监督抽查的有效性,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
(六)开展宣传。
——通过新闻媒体和网络报道、印发宣传册等方式,开展辅助器具服务项目宣传,扩大项目知晓度;收集和广泛宣传残疾人受益的典型事例,让政府和社会更加了解和支持残疾人辅助器具服务工作。
——充分利用“助残日”等节日,开展辅助器具知识宣传和咨询活动,宣传辅助器具政策和知识,为残疾人提供相关咨询服务,并为残疾人提供辅助器具试用服务,现场提供辅助器具适配服务。
四、经费保障
(一)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项目
中央财政按300元/件为贫困残疾人免费配发普通型辅助器具提供补贴(此项目以实物形式配发),按1000元/人为贫困低视力者免费配用助视器提供补贴(助视器统一组织招标采购),按2600元/人为贫困成年听力残疾人免费配戴助听器提供补贴,按3000元/人为重度贫困残疾人适配成套辅助器具提供补贴,按1500元/例为贫困肢体残疾人装配矫形器提供补贴,按3000元/例为贫困残疾人装配大腿假肢提供补贴,按1200元/例为贫困残疾人装配小腿假肢提供补贴,按5000元/例为贫困残疾人装配膝离断或髋离断假肢提供补贴,按4500元/例为贫困缺肢者装配装饰性或功能性上肢假肢提供补贴(假肢主要零部件统一组织招标采购)。
(二)省级配套经费
在中央补贴经费的基础上,省财政从扶贫资金中按1500元/例补贴贫困残疾人装配大腿假肢,按600元/例补贴贫困残疾人装配小腿假肢,按3000元/例补贴贫困残疾人装配膝离断或髋离断特殊假肢,按1500元/例补贴贫困缺肢者装配装饰性或功能性上肢假肢。地方财政按大腿假肢800元/例、小腿假肢600元/例给予补贴,受助对象承担大腿假肢700元/例、小腿假肢600元/例的费用。
省级和地方财政按中央要求补贴受助残疾人的筛查、档案管理、项目管理等经费。
各级残联要落实《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残疾人事业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财社〔2011〕228号)文件精神,建立健全内部监督、检查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各项规章制度,严肃财经纪律,做好项目经费的审核、拨付和使用管理工作;项目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严格规范招标采购工作程序,项目资金使用单位必须主动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和审计。
五、检查评估
各地残联要按照本方案的要求,认真组织贯彻实施,省残联将根据任务完成情况,定期进行检查评估。
省残疾人康复工作办公室于2013年进行中期检查评估,2015年末进行全面验收。
附件:1、“十二五”辅助器具申请审批表
2、“十二五”辅助器具适配登记表
3、“十二五”辅助器具适配汇总表
附件1
“十二五”辅助器具申请审批表
申请人姓名 |
|
性 别 |
|
民 族 |
|
|
出生日期 |
年 月 日 |
身份证号 |
|
|||
残疾证号 |
|
|||||
联系方式 |
宅电 |
手机 |
||||
家庭通讯地址 |
|
邮 编 |
|
|||
残疾类别 |
□视力残疾:○盲 ○低视力 □肢体残疾:○偏瘫 ○截瘫 ○脑瘫 ○截肢 ○儿麻 □听力残疾 □语言残疾 □智力残疾 □精神残疾 □多重残疾 |
|||||
家庭经济状况 |
□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 □农村领取社会救济金 □当地政府有关部门认定的低收入或贫困家庭 |
|||||
享受医疗保险 情况 |
□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医疗 □享受农村合作医疗 □享受医疗救助 □享受其他医疗保险 □无医疗保险 |
|||||
辅助器具需求 |
|
|||||
本人申请 |
申请人: 年 月 日 |
|||||
居(村)委会 意见 |
审核人: 公 章 年 月 日 |
|||||
( )残联 审批意见 |
审核人: 公 章 年 月 日 |
|||||
( )残联 审批意见 |
审核人: 公 章 年 月 日 |
说明:1、残联审批意见按照规定执行;2、此表由终审部门留存。用√在□或○符号项标出。
附件2
“十二五”辅助器具适配登记表
填表单位(公章):
申请人姓名 |
|
性 别 |
|
民 族 |
|
|||||||||
出生日期 |
年 月 日 |
身份证号 |
|
|||||||||||
残疾证号 |
|
|||||||||||||
联系方式 |
宅电 |
手机 |
||||||||||||
家庭通讯地址 |
|
邮 编 |
|
|||||||||||
残疾类别 |
□视力残疾:○盲 ○低视力 □肢体残疾:○偏瘫 ○截瘫 ○脑瘫 ○截肢 ○儿麻 □听力残疾 □语言残疾 □智力残疾 □精神残疾 □多重残疾 |
|||||||||||||
家庭经济状况 |
□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 □农村领取社会救济金 □当地政府有关部门认定的低收入或贫困家庭 |
|||||||||||||
享受医疗保险 情况 |
□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医疗 □享受农村合作医疗 □享受医疗救助 □享受其他医疗保险 □无医疗保险 |
|||||||||||||
辅助器具需求 (类别) |
□假肢及矫形器类 □生活自理类 □个人移乘类 □信息交流类 □助视类 □其他: |
|||||||||||||
适配辅助器具(记录) |
次数 |
产 品 名 称 |
数量 |
签 字 |
适配 时间 |
备注 |
||||||||
1 |
|
|
|
|
|
|||||||||
2 |
|
|
|
|
|
|||||||||
3 |
|
|
|
|
|
|||||||||
4 |
|
|
|
|
|
|||||||||
5 |
|
|
|
|
|
|||||||||
装配假肢 (记录) |
名称 |
□大腿 □小腿 □膝离断 □髋离断 □装饰手 □功能性上肢 |
数量 |
签 字 |
适配 时间 |
备注 |
||||||||
部位 |
□左 □右 |
|
|
|
|
|||||||||
装配矫形器 (记录) |
次数 |
装配矫形器 |
数量 |
签 字 |
适配 时间 |
备注 |
||||||||
1 |
□下肢 □上肢 □脊柱 |
|
|
|
|
|||||||||
2 |
□下肢 □上肢 □脊柱 |
|
|
|
|
|||||||||
填表人: 审核人: 填表日期:
填表说明:
1、此表由直接实施辅助器具适配服务的定点机构填写,一式2份,1份存档,1份报区、县级残联审核备案录入数据库,汇总上报省辅助器具资源中心审核后报省残联康复处和中国残疾人辅助器具中心审核备案。2、填表时用√在□或○符号项标出。
附件3
“十二五”辅助器具适配汇总表
填表单位(公章):
任务指标 |
适配人数(人) |
适配件数(件) |
备 注 |
|
辅助器具免费配发 |
|
|
|
|
助视器 |
|
|
|
|
重度残疾人 |
|
|
|
|
假肢 装配 |
大腿 |
|
|
|
小腿 |
|
|
|
|
膝离断 |
|
|
|
|
髋离断 |
|
|
|
|
装饰手 |
|
|
|
|
功能性上肢 |
|
|
|
|
矫形器 |
上肢 |
|
|
|
脊柱 |
|
|
|
|
下肢 |
|
|
|
|
合计 |
|
|
|
填表人: 审核人: 填表日期:
填表说明:
此表由直接实施辅助器具适配服务的定点机构填写,经项目地区残联审核后,逐级上报省辅助器具资源中心和中国残疾人辅助器具中心审核备案。
主题词:辅助器具 十二五 实施方案 通知
湖北省残联办公室 2012年5月29日印发
主题词:印发 湖北省 残疾人 器具 十二五 实施方案 的通知 - 点击收起详细信息
索 引 号 | 01104408-4-2016-000126 | 文 号 | |
---|---|---|---|
发布机构 | 湖北省残疾人联合会 | 发布日期 | 2013-01-23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