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湖北省残疾人托养服务工作“十二五”实施方案》的通知
鄂残联发〔2012〕157号
关于印发《湖北省残疾人托养服务工作
“十二五”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州)、县(市、区)残联、民政局、财政局:
为做好“十二五”期间残疾人托养服务工作,根据《湖北省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纲要(2011年-2015年)》和中国残联、民政部、财政部《残疾人托养服务工作“十二五”实施方案》,制定了《湖北省残疾人托养服务工作“十二五”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省残联 省民政厅 省财政厅
2012年9月29日
湖北省残疾人托养服务工作“十二五”实施方案
一、背 景
“十一五”期间,省财政厅和省残联共同组织实施“湖北省阳光家园计划——智力、精神、重度残疾人托养服务项目”,取得了显著成效:全省共建立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120多个,寄宿制托养、日间照料、居家托养三种形式全面推进,各级财政投入5342万元,资助32900残疾人(次)获得各种形式的托养服务,受到了广大残疾朋友及其亲属的热烈欢迎和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但是残疾人托养服务工作刚刚起步,服务体系不健全、政策制度不完善、设施建设明显滞后、居家照料服务亟待开发、家庭承担托养服务费用普遍困难的现状与残疾人托养服务需求之间的矛盾相当突出。我省处于就业年龄段的64万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大多数依靠亲属供养,长期需要专人照料,基本需求缺乏有效保障,家庭承受较大精神压力和经济负担,迫切希望政府和社会采取特殊措施,提供托养服务,为其改善生活状况创造条件。
为做好“十二五”残疾人托养服务工作,根据中国残联、民政部、财政部《残疾人托养服务工作“十二五”实施方案》和《湖北省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纲要》,2012年至2015年,我省将继续实施“阳光家园计划——智力、精神和重度残疾人托养服务项目”,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二、任务目标
——示范和骨干托养服务机构、基层日间照料机构、居家托养服务同步发展,初步建立我省残疾人托养服务体系基本框架。
——2012年至2015年,资助7万人(次)智力、精神和重度残疾人接受各种形式的托养服务。
——培训残疾人托养专业管理人员和服务人员1500人(次)。
——残疾人托养服务制度化、规范化、专业化建设取得实效。
三、主要措施
(一)积极开展摸底调查,全面掌握残疾人托养需求。以就业年龄段无业智力、精神、重度肢体残疾人为重点对象,组织开展托养服务需求调查,摸清底数;区分残疾人对寄宿托养服务、日间照料服务、居家托养服务等不同形式的托养服务需求,建档立卡;客观分析残疾人及其家庭生活状况,切实掌握其对托养服务的经济负担能力。
(二)坚持政府主导,按照“建立健全以省级或省会城市托养服务机构为示范、设区的市和有条件的县托养服务机构为骨干、街道(乡镇)和社区日间照料服务为主体、居家托养服务为基础的残疾人托养服务体系”的总体要求,结合地方实际,研究制定残疾人托养服务发展规划,并将其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作为基本公共服务内容和改善残疾人状况的民生工程,统筹安排,同步实施,推动残疾人托养服务快速健康发展。
(三)采取积极措施,大力支持发展各级各类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省级或省会城市、设区的市及有条件的县(市、区)建立一批专业性强、运行规范、具有示范效应和辐射作用的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引导支持其他社会组织和个人兴办不以营利为目的的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逐步形成经办主体多元化、服务形式多样化、运作机制公益化的托养服务机构网络,努力满足残疾人集中托养服务需求。
(四)充分发挥街道(乡镇)、社区(村)和基层残联组织的作用,以街道(乡镇)、社区(村)为依托,搭建残疾人日间照料服务平台,大力发展残疾人日间照料服务。有条件的地区要在确保每个街道(乡镇)有一个残疾人日间照料机构的基础上,积极向社区(村)延伸;其他地区也要根据情况合理布点,统筹规划,积极为残疾人接受托养服务提供便利的生活环境和服务条件。
(五)鼓励发展残疾人居家服务,推进残疾人居家托养服务制度化建设,坚持以财政投入为引导,以社区服务为依托,以政府扶助、社会化服务进家庭为标志,广泛开展残疾人居家托养服务。鼓励和引导一批社会服务机构专业开展残疾人居家服务,培育一支具有专业化水平的居家托养服务队伍,逐步形成服务对象明确、服务标准统一、评估检查规范的居家托养社会化服务机制。加快整合或建设残疾人居家服务公益性信息服务平台。
(六)实施《残疾人服务设施项目建设规划》,对地方残疾人托养服务设施建设给予适当补助。各地方把残疾人托养服务设施建设作为公益设施纳入当地政府基本建设计划,统筹安排,优先实施。采取公建民营、民办公助、政府补贴、购买服务等多种方式兴办残疾人托养服务业。针对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特殊需求,建立残疾人托养服务补贴制度。从实际出发,积极研究制定针对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残疾人居家安养服务组织的税费优惠政策。
(七)继续组织实施“阳光家园计划”,资助7万人(次)智力、精神和重度残疾人接受各种形式的托养服务。
(八)加强残疾人托养服务人才队伍建设。各地要充分利用托养服务示范机构技术资源和社会培训资源,注重职业(执业)资格、专业水平提升,针对不同层级的托养专业管理人员、服务人员进行培训。坚持专业化与志愿者相结合,加强残疾人托养服务队伍建设。加强职业道德教育,提高服务队伍的整体素质。“十二五”期间,我省将对1500名残疾人托养服务专业管理人员和服务人员进行培训。县级以上政府有关部门和残联兴办的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也要充分发挥托养服务业务培训基地作用,定期组织辖区内托养服务机构和居家托养服务人员开展业务培训。
(九)加强宣传。要多渠道、多形式对残疾人托养服务进行及时总结,注重典型引路,开展横向交流,推广经验做法。
四、检查与统计
(一)各地根据本实施方案制定具体计划,明确任务、量化指标、细化措施、落实责任。
(二)实行项目绩效考核与整体检查评估相结合。按照项目管理要求,定期组织进行项目绩效考核。
(三)残疾人托养服务工作主要指标纳入中国残疾人事
业统计范围。各地按照统一指标项和时限、质量要求,上报
统计报表。
湖北省残联办公室 2012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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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01104408-4-2016-000119 | 文 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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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湖北省残疾人联合会 | 发布日期 | 2013-05-06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