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残疾人联合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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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湖北省残疾人教育工作“十二五”实施方案》的通知

鄂残联发2012130


关于印发《湖北省残疾人教育工作“十二五”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州)、县(市、区)教育局、民政局、财政局、残联:

为做好“十二五”期间残疾人教育工作,根据《湖北省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纲要(2011-2015年)》和教育部、民政部、财政部、中国残联《残疾人教育工作“十二五”实施方案》,制定了《湖

北省残疾人教育工作“十二五”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

请认真贯彻执行。


湖 北 省 教 育 厅             湖 北 省 民 政 厅

                  


湖 北 省 财 政 厅             湖北 省 残 联

                   

   

20121029

 

湖北省残疾人教育工作“十二五”实施方案

一、背景

“十一五”以来,特殊教育进入加快发展的重要时期,党和政府高度重视残疾人教育,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显著提高,高中阶段和高等特殊教育规模不断扩大,特殊教育学校办学条件明显改善,教师队伍不断壮大,残疾人教育发展格局和体系逐步完善,教育质量逐步提高,残疾人受教育权益进一步得到保障。

但是,与教育改革发展要求相比,与广大残疾人接受教育的强烈愿望相比,我省残疾人教育总体水平还不高,城乡、区域间发展不平衡,农村地区尤为薄弱;不同类别残疾人受教育程度发展不平衡;教育投入不足,保障水平需要进一步提高;特殊教育教师和专业技术人员整体素质和待遇有待提高;教育理念、内容和方法有待改进。

“十二五”时期是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的关键五年,为推进残疾人教育事业加快发展,依据《残疾人教育条列》、中国残联《残疾人教育工作“十二五”实施方案》及《湖北省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纲要》,制定本方案。

二、任务目标

——完善残疾人教育体系,健全保障机制,提高残疾人受教育水平。

——提高残疾人教育质量。

——健全残疾人教育保障机制。

三、主要措施

(一)贯彻落实《残疾人教育条例》、《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

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快特殊教育事业发展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9〕41号),建立完善从学前教育到高等教育的残疾人教育体系,保障残疾人受教育的权利。

(二)做好残疾儿童学前教育工作。贯彻落实有关促进学前教育的政策措施,积极发展残疾儿童学前教育。实施“阳光助学计划”,为贫困残疾儿童提供学前教育资助。鼓励和支持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残疾儿童康复机构和儿童福利机构等实施残疾儿童学前教育,根据城乡不同特点,开展灵活多样的教育活动。各地要从实际出发,配合教育等有关部门,采取措施,积极探索学前教育工作的经验和做法。支持残疾儿童较多的区县设立残疾儿童学前教育机构。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举办多种形式的残疾儿童幼儿园,有条件的地方举办03集早期干预、教育、康复为一体的学前特殊教育机构。积极采取措施,资助家庭困难的残疾儿童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

(三)全面提高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普及水平和质量。将残疾人义务教育纳入基本公共服务体系。继续完善以特殊教育学校为骨干、以随班就读和特教班为主体的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体系,加快普及并提高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水平。积极创造条件接收残疾儿童少年入学,扩大随班就读和普通学校特殊教育班规模。

发展特教学校辐射带动作用,指导随班就读教学教育质量提高。建立未入学残疾儿童少年实名制调查统计制度。动员和组织农村残疾

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推进区域内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市州所在城区和经济发达县市区三类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2015年,要基本达到当地普通儿童少年入学水平,其他县市区入学率要逐年提高争取基本达到当地普通儿童少年入学水平。

采取社区教育、送教上门、建立专门学校等多种形式,对重度智力、肢体残疾、孤独症、多重残疾儿童少年实施义务教育。保障儿童福利机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在义务教育“两免一补”基础上,对义务教育随班就读残疾学生,要在落实“两免一补”的资助政策的同时,进行重点倾斜;对在特殊教育学校接受义务教育的残疾学生,要有针对性地研究资助措施,进一步加大资助力度。深化特殊教育课程改革,颁布课程标准,编写新教材,修订并颁布随班就读工作指导意见,深入开展特殊教育科学研究,不断提高教育质量。

(四)加快发展以职业教育为主的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研究制定加强残疾人职业教育的指导意见。指导特殊教育学校根据需要开设高中班;具备条件的地方要举办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普通高中和中职学校要创造条件招收残疾学生;加强残疾人中等职业学校基础能力建设,扩大办学规模,提高教育质量,加强实习训练基地建设,提升残疾学生职业素质和就业能力,提升职业教育质量和吸引力。对就读普通高中、中职、高校的残疾学生,要优先享受高中国家助学金、中职助学金、免学费和高校奖助学金资助政策;对残疾学生集中的特教学校和中职学校要有针对性地研究资助措施,进一步加大资助力度。

依托城乡职业学校和残疾人职业学校,大力开展面向成年残疾人的职业教育培训,对具有初高中文化程度的农村残疾人开展职业培训。制

定配套政策,逐步扩大残疾人高、中职阶段教育规模,积极引导、重点支持有条件的地区特殊教育学校要根据需要举办残疾人高中教育部(班)、中等职业教育班。鼓励高校积极拓宽专业设置,开展面向残疾人的高等职业技术教育,提高残疾人的就业和创业能力。

(五)加快推进残疾人高等教育。通过自学考试、远程教育、成人教育等,让更多的残疾人接受高等教育。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完善招收残疾考生录取政策。普通高校要依照有关法律和政策,招收符合录取标准的残疾考生,不得因其残疾而拒绝招收。

做好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的资助工作。协调教育、民政、财政、等部门,通过多种渠道和多种形式,对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残疾人子女以及残疾大学新生提供资助。

(六)推进特殊教育师资队伍建设,提升特殊教育师资水平。高等师范院校普遍开设特殊教育课程,鼓励和支持高等师范院校和综合性院校举办特殊教育专业,完善特殊教育师资培养体系。加快培养特殊教育师资及集康复训练、特殊教育、社会工作于一体的残疾人工作复合人才。根据国家规定落实并逐步提高特教津贴。改善特殊教育学校办学条件。深化课程改革,完善教材建设,加强教学研究,不断提高特殊教育教学质量和水平。

()加强残疾人青壮年扫盲工作。各地要加大投入,动员社会力量,发挥相关机构作用,将扫除青壮年文盲与文化进社区、残疾人就业培训和实用技术培训有机结合,积极探索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的新模式,减少残疾人青壮年文盲。

(八)推广国家通用手语、通用盲文,提高手语、盲文的信息化水平。

(九)做好特殊教育宣传工作。各地要积极主动与宣传部门和媒体交流、沟通,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多种媒体加强特殊教育宣传,为特殊教育事业营造良好氛围,为残疾儿童和残疾学生回归社会创造良好条件。

四、检查总结

(一)各地根据本实施方案制定具体工作计划,明确目标,落实分工,量化指标,措施到位。

(二)各地要对残疾人教育工作进行年度检查和评估。省政府残工委将于2013年和2015年对各地进行检查,“十二五”期间将进行抽查。


湖北省残联办公室                  2012102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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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1104408-4-2016-000117 文       号
发布机构 湖北省残疾人联合会 发布日期 2013-05-06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