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纲要
鄂政发 [2012] 27号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中发〔2008〕7号)和《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鄂发〔2009〕10号)精神,加快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进一步改善残疾人状况,促进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共享改革发展成果,依据《中国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纲要》和《湖北省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制定《湖北省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纲要》(以下简称纲要)。
一、“十一五”时期残疾人事业发展概况
“十一五”期间,在全省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视和社会各界的支持下,我省残疾人事业取得了显著成就,《湖北省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纲要(2006-2010年)》各项任务指标全面完成,为残疾人服务的能力得到较快提升,残疾人生存环境明显改善,基本生活水平进一步提高。
(一)残疾人事业政策法规进一步完善。《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鄂发〔2009〕10号)、《湖北省残疾人就业规定》(省政府令〔2009〕334号)、《湖北省无障碍设施建设和管理规定》(省政府令〔2008〕317号)等一系列政策法规的实施,有力促进了残疾人教育、就业、康复、社会保障和基层组织建设,完善了残疾人事业发展、权益保障制度。
(二)残疾人基本生活明显改善。湖北省0——6岁贫困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工程纳入省政府承诺的实事之一。在社会保障方面对残疾人予以重点保障和特殊扶助。将生活困难的残疾人纳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基本实现应保尽保,120多万人次得到生活救助。困难残疾人参与城乡各类保险普遍得到扶助,农村残疾人参加新农合达到96%;16.4万农村残疾人参加了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县(市、区)政府对参保的农村重度残疾人按最低缴费标准给予补贴。残疾儿童入学率明显上升,符合条件的高考残疾考生全部被录取。66.6万残疾人得到不同类型的康复服务,免费发放辅助器具6.4万件。改造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1.4万户。1.11万残疾人接受托养服务。
(三)残疾人基础工作进一步加强。全省残疾人特殊教育学校达到76所,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81个,残疾人托养机构100多所,辅助器具站99个,假肢站8个,聋儿语训机构27个,孤独症康复机构6个,低视力康复中心8个,0-6岁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工程定点医疗康复机构106个,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110个,国家级维权示范岗36个、省级103个、市(县)级184个,盲文及盲文有声读物图书室10个。完成了全省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为制定残疾人事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提供了科学依据。残疾人事业信息化水平进一步提高,统计、监测制度基本形成,残疾人事业理论与实践研究逐步开展。通过创建无障碍城市活动,为残疾人出行参与社会活动提供了便利。武汉、宜昌、襄樊、黄石市通过全国无障碍建设示范城验收,宜昌获得全省第一个省级无障碍建设示范城市称号。
(四)残疾人参与社会程度更加广泛深入。通过组织观摩北京残奥会、上海世博园“生命阳光”馆、广州亚残会和开展“全国助残日”等活动,宣传现代文明残疾人观和人道主义思想,营造关爱残疾人的社会舆论氛围,为广大残疾人参与社会生活提供了良好的环境。广大残疾人自强不息、顽强拼搏,各行各业涌现出一批自强模范。我省残疾人运动员在国际国内大赛上共获得金牌94枚、银牌72枚、铜牌78枚。举办了全省残疾人艺术汇演、“残疾人文化周”等文艺活动,丰富了残疾人文化生活。残疾人积极参政议政,表达诉求渠道畅通,一批优秀残疾人成为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
(五)残疾人事业发展机制更加健全。进一步完善了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的残疾人工作领导机制,各级党委和政府把残疾人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和目标考核内容。各级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切实履行职责,各有关部门协调配合有力。残疾人事业投入逐年加大,形成了以财政投入为主、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福彩资金、社会捐赠慈善资金为补充的稳定增长的经费投入机制。残疾人组织体系更加健全,残疾人工作者队伍不断壮大,县级残联组织建设全部达标,90%的乡镇(街道)建立了残联组织。
我省残疾人事业在“十一五”期间取得显著成绩,同时也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残疾人总体生活状况与社会平均水平存在较大差距,在基本生活、医疗、康复、教育、就业、社会参与等方面存在许多困难;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体系还不够完善;歧视残疾人、侵害残疾人权益的现象仍时有发生。
二、“十二五”时期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指导思想、总目标和原则
(一)指导思想。
“十二五”期间,湖北省残疾人事业的发展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和《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精神,按照“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国家扶持、市场推动,统筹兼顾、分类指导,立足基层、面向群众”的要求,加快建立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使残疾人基本生活、医疗、康复、教育、就业、文化、体育等基本需求得到制度性保障,社会服务更加多样和便利,促进残疾人状况改善和全面发展,为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创造更好的环境和条件,为实现湖北科学发展、跨越式发展作出贡献。
(二)总目标。
——残疾人生活总体达到小康,参与和发展状况显著改善。
——建立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基本框架,保障水平和服务能力明显提高。
——完善残疾人事业政策法规体系,依法保障残疾人政治、经济、社会、文化教育权利。
——加强残疾人基层组织、人才队伍和基础设施建设,提高服务能力和水平,提升残疾人事业科技应用和信息化水平。
——系统开展残疾预防,逐步建立残疾预防机制和工作体系,开展重点干预,普及预防知识,有效控制残疾的发生和发展。
——弘扬人道主义精神,广泛宣传现代文明残疾人观,为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创造更加有利的环境。
(三)原则。
1、坚持以残疾人为本。将切实改善残疾人民生、促进残疾人全面发展作为发展残疾人事业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不断缩小残疾人与社会平均生活水平的差距。激励残疾人自尊、自信、自强、自立,创造社会财富、实现人生价值。
2、坚持以加快发展为主题,以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体系建设为主线。将残疾人事业纳入全省经济和社会发展大局。立足省情,加大投入,加快发展,努力提高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能力,使我省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3、坚持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的残疾人工作领导体制。将残疾人工作纳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和目标管理。建立稳定增长的残疾人事业发展经费投入保障机制;充分发挥残疾人和残疾人组织的作用,支持残联依照法律法规和章程开展工作,参与残疾人事业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
4、坚持社会化工作方式。以建立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框架为契机,整合各种社会资源,鼓励和引导社会各界参与、支持残疾人社会保障与服务,培育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的社会风尚。
5、坚持统筹兼顾、分类指导。政策、资金、项目重点向贫困地区、革命老区、民族地区、农村和基层倾斜,促进区域和城乡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均衡发展。做好我省“全国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试验区”和全国专项试点城市相关工作。支持湖北武陵山少数民族经济社会发展试验区和大别山革命老区经济社会发展试验区残疾人事业加快发展,支持鄂州市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推进城乡一体化试点残疾人工作。
6、坚持以解决当前问题与完善制度体系相结合,优先解决残疾人反映突出、要求迫切的实际困难。加强制度建设,完善运行机制,落实各项政策,提高服务能力,依法发展残疾人事业。
三、“十二五”时期残疾人事业的主要任务和政策措施
(一)社会保障。
主要任务:
——残疾人基本生活得到稳定的制度性保障。
——城乡残疾人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
——建立贫困残疾人生活补助制度。
——逐步扩大残疾人社会福利范围,在满足残疾人的辅助器具、无障碍、康复养护、生活照料等特殊需求方面加大力度,提高残疾人社会福利水平。
政策措施:
1、将残疾人普遍纳入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并给予重点保障和特殊扶助,落实并完善针对残疾人特殊困难与需求的生活补助、护理补贴、社会保险补贴、生活救助等专项社会保障政策措施。
2、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家庭及时纳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现应保尽保;靠父母或兄弟姐妹供养的成年重度残疾人单独立户,生活确有困难的,按规定纳入低保范围。提高对低收入残疾人生活救助水平。对城乡流浪乞讨生活无着的残疾人按规定及时救助和妥善安置。贯彻落实《关于优先解决城乡低收入残疾人家庭住房困难的通知》(残联发〔2010〕14号)精神,将住房困难的城乡低收入残疾人家庭优先纳入基本住房保障范围。整合资源加快实施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危房改造项目,逐步消除农村残疾人无房和危房户。将符合条件的贫困残疾人纳入医疗救助范围,逐步提高医疗救助标准。开展残疾人康复救助,对贫困残疾人无法通过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渠道解决的康复费用予以补助。
3、督促用人单位依法为残疾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按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落实城镇重度残疾人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农村残疾人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补贴的政策;城乡重度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个人按最低标准交纳的保险费由统筹地政府代缴,有条件的地方可以提高代缴比例和档次。对企业吸纳、灵活就业和公益性岗位安置的残疾人,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助。
逐步降低或取消医疗救助的起付线,合理设置封顶线。在将重性精神病患者经常服药费用纳入新农合、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基础上,对仍有困难的给予救助。在调整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范围和医疗服务设施标准时,充分考虑残疾人特殊需求,提高残疾人医疗康复保障水平。逐步规范和增加工伤保险职业康复项目。鼓励开设针对残疾人特殊需求的商业保险险种。
4、建立贫困残疾人生活补助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对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后生活仍有特别困难和低保边缘户等残疾人给予特别救助。有条件的地方对贫困重度残疾人适配基本型辅助器具、残疾人家居环境无障碍建设和改造、日间照料、护理和居家服务给予政府补贴。落实残疾人税收减免、农村残疾人筹资筹劳等方面的优惠政策。制定和落实残疾人生活用水、用电、取暖费,挂号费、诊疗费,泊车费,盲人、聋人手机短信和宽带、电视接收费,城市公共交通费等方面的优惠政策。制定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残疾人财产信托、人身和财产保险等保护措施。
5、做好伤病残军人退役移交安置工作,逐步提高伤病残军人保障待遇。保障伤病残军人优先享受康复、教育、就业、扶贫及文化、体育等服务。对独生子女伤残家庭实施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建立完善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人员免费治疗及扶助制度。
(二)康复。
主要任务:
——完善康复服务网络,健全保障机制,加快康复专业人才培养,初步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目标。
——全面开展社区康复服务;实施重点康复工程,对0-6岁残疾儿童实施抢救性康复,帮助60万残疾人得到不同类型的康复服务。
——构建辅助器具适配体系,组织供应30万件各类辅助器具,有需求的残疾人普遍适配辅助器具。
政策措施:
1、以专业康复机构为骨干、社区为基础、家庭为依托,发挥省市康复机构、医疗机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卫生室、特教学校、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残疾人福利机构等的作用,建立健全覆盖全省的社会化残疾人康复服务网络,全面开展医疗康复、教育康复、职业康复,提供功能技能训练、辅助器具适配、心理辅导、康复转介、残疾预防、知识普及和咨询等康复服务。
2、按照区域布局合理、职责分明、功能互补的要求,加强省、市、县三级专业康复机构建设,规范康复服务行业管理。加强残疾人康复机构建设,建好省级残疾人康复中心,努力将省残疾人康复中心建设成为中部地区康复技术资源中心。扶持40个市、县康复机构建成区域性康复技术资源中心,扶持一批社区康复站成为基层康复工作示范点。加强综合医院、精神专科医院康复医学科室建设,开展康复医疗与训练、人员培训、技术指导、康复技术研究等工作,完善和落实听力语言康复、脑瘫智力残疾、孤独症儿童康复训练、精神预防康复等技术规范和标准,加强康复机构的质量监测评估管理,规范康复医学服务行为,提高康复医学服务水平。加强民政福利机构康复设施建设。扶持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残疾人康复机构,规范行业管理,促进健康发展。
3、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要根据康复服务需求建立康复室,配备适宜的康复设备和人员。依托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站和村卫生室,针对辖区内的残疾人康复服务需求,逐步开展康复服务。充分利用各类资源,加强社区康复服务能力建设,制定社区康复服务质量标准,开展规范化社区康复服务,实现康复进社区、服务到家庭,为残疾人提供基本康复服务。
4、实施0-6岁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项目,建立残疾儿童免费抢救性康复长效工作机制。继续开展贫困白内障患者免费复明救治、重性精神病防治等国家公共卫生重大专项和重点康复工程,完成贫困白内障复明手术、盲人定向行走、低视力残疾人康复服务任务,开展聋儿听力语言训练、贫困成年听力残疾人免费佩戴助听器服务;开展智力残疾儿童康复训练,开展肢体残疾儿童康复训练及矫治手术项目,开展精神病患者综合治疗康复,为孤独症儿童提供家庭指导或康复训练。
5、构建辅助器具适配体系。加强各级残疾人辅助器具服务中心(站)建设,发挥省辅助器具服务中心的区域中心作用,推广辅助器具评估适配个性化服务理念和科学方法,推进辅助器具服务进社区、到家庭。与高等院校及科研机构合作,扶持研发、生产一批残疾人急需的辅助器具。组织供应20万件辅助器具,提供社区康复服务10万人次。
6、制定康复医学发展规划,加强康复医学学科建设,提高康复医学发展水平。建立省级康复人才教育基地。实施康复人才培养“百千万”工程,培养一批高端人才、中级康复专业技术人员、基层社区康复协调员,使康复专业人才总量增加、结构合理、水平提高。
(三)教育。
主要任务:
——完善残疾人教育体系,健全保障机制,保障残疾人受教育权利,提高残疾人受教育水平。
——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普遍接受义务教育,提高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质量。
——发展残疾儿童学前康复教育,提高残疾儿童学前教育普及程度;大力发展残疾人职业教育,加快发展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支持发展残疾人高等教育。
政策措施:
1、贯彻落实《残疾人教育条例》、《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快特殊教育事业发展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9〕41号)和《湖北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建立完善从学前教育到高等教育的残疾人教育体系,健全特殊教育保障机制,将特殊教育纳入省教育督导制度和政府教育评价体系,保障残疾人受教育的权利。
2、将残疾人义务教育纳入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完善以特殊教育学校为骨干、以随班就读和特教班为主体的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体系,提高特殊义务教育水平,加快普及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采取社区教育、送教上门、建立专门学校等形式对适龄重度肢体残疾、重度智力残疾、孤独症、脑瘫和多重残疾儿童少年等实施义务教育。建立和完善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支持保障体系。加强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班级和特教班级建设。
3、建立多部门联动的0-6岁残疾儿童筛查、报告、转衔、早期康复教育、家长培训和师资培养的工作机制。鼓励和支持幼儿园、特教学校、残疾儿童康复和福利机构等开展残疾儿童学前康复教育,探索建立学前教育资助制度,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儿童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将康复后具有学习能力的适龄残疾儿童,就近安排随班就读。实施“阳光助学计划”,资助残疾儿童接受普惠性学前康复教育,逐步提高残疾儿童学前康复教育普及程度。重视0-3岁残疾儿童康复教育。对0-6岁残疾儿童家长及保育人员进行康复教育指导。鼓励和规范社会力量兴办残疾儿童学前康复教育机构。有条件的地方建立孤独症儿童教育康复学校。
4、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要创造条件招收残疾学生。 “十二五”期间市州特教学校应全面开设高中部(班),支持特教高中、残疾人中等职业学校建设,改善办学条件。帮助农村残疾人和残疾人家庭子女接受职业教育。扩大省残疾人培训中心规模,提高办学层次。
5、普通高校要创造条件积极招收符合条件的残疾学生,为残疾学生学习、生活提供便利。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高等院校独立或联合开办为残疾人提供高等教育的院、系(专业)。通过自学考试、远程教育等方式帮助更多的残疾人接受高等教育。聋人参加各类考试免试外语听力。
6、加快特殊教育教师培养,提升特殊教育师资能力。支持高等师范院校开设特殊教育课程。实施国家特殊教育学校基本办学标准,制定我省特殊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标准和教职工编制标准,改善特殊教育学校办学条件,逐步提高特教津贴。深化课程改革,完善教材建设,加强教学研究,不断提高特殊教育教学质量和水平,全面提高残疾学生思想道德、科学文化、身心健康素质和社会适应能力。
7、全面实施残疾学生免费义务教育。在义务教育“两免一补”基础上,针对残疾学生和残疾人家庭子女的特殊困难,进一步提高补助水平。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中,残疾人家庭子女及残疾学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享受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政策;在特殊教育学校职业高中班就读的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家庭子女全部享受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政策;逐步实行残疾人免费接受中等职业教育。实施“阳光助学工程”,动员社会力量广泛开展各种形式扶残助学活动。
8、做好手语、盲文培训与推广工作,推广国家规范通用手语、盲文,提高手语、盲文的信息化水平。落实手语翻译员培训、认证、派遣服务制度。
(四)就业。
主要任务:
——完善残疾人就业促进和保护政策措施,鼓励残疾人自主创业或自谋职业,稳定和扩大残疾人就业,提高残疾人就业质量。新增城镇就业5万人。
——规范残疾人就业服务体系,对有就业需求的各类残疾人提供均等化的公共就业服务。
政策措施:
1、贯彻落实《湖北省残疾人就业规定》。落实对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税收优惠和对从事个体经营的残疾人实施收费减免、税收扶持有关政策,出台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编制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专产专营和政府优先采购产品与服务目录。将残疾人就业纳入各级政府就业联动和督导工作。
2、实施残疾人就业援助工程。切实落实按比例就业政策,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带头安排残疾人就业,落实按职工总数的1.5%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政策,逐步建立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岗位预留制度;政府开发的公益性岗位,优先安排符合岗位要求的残疾人就业;落实残疾人就业促进税收优惠政策,鼓励用人单位吸纳残疾人就业;通过资金扶持、小额贷款贴息、经营场所租金补贴、社会保险补贴、税收优惠等措施,扶持残疾人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以社区便民服务、社区公益岗位和家庭服务、电子商务等多种形式促进残疾人社区就业和居家就业。落实高校残疾人毕业生就业扶持政策。加强对外来务工残疾人、女性残疾人和少数民族残疾人的职业培训和就业服务。
3、加强残疾人职业教育培训和职业能力建设。以就业为导向,鼓励各级各类特殊教育学校、职业学校及其他教育培训机构开展多层次残疾人职业教育培训,着力加强订单式培训、定向培训和定岗培训,强化实际操作技能训练和职业素质培养,着力提高培训后的就业率。建立残疾人职业培训补贴与培训质量、一次性就业率相衔接的机制。加强残疾人职业能力开发,建立残疾人职业技能人才奖励机制。开展残疾人职业技能鉴定和职业能力评估辅助标准研发,完善残疾人职业资格认证体系。发挥省级残疾人职业技能人才培训示范基地作用,形成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网络。举办全省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参加全国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
4、全面实施《盲人医疗按摩管理办法》。组织好湖北省盲人医疗按摩人员资格考试,做好盲人医疗按摩人员职业资格和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规范盲人保健按摩行业管理。培养盲人医疗按摩人员1000名,鼓励医疗机构录用具备医疗按摩资格的盲人。培养培训盲人保健按摩人员2000名,扶持1500名盲人保健按摩人员就业。为听力言语残疾人提供培训,帮助听力言语残疾人就业。大力推进职业康复劳动项目,促进智力和精神残疾人辅助性就业。
5、各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基层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免费为残疾人提供有针对性的职业介绍、职业指导等就业服务。将就业困难残疾人纳入就业援助范围,通过提供即时岗位救助、公益性岗位安置、社会保险补贴等扶持政策,加大就业援助力度。开展残疾人就业援助专项活动。加强劳动保障监察,督促各类用人单位认真遵守国家促进残疾人就业的法律法规,禁止针对残疾人的就业歧视和违法雇佣残疾人,维护残疾人公平就业权利。
6、实施残疾人就业服务能力建设工程。开展残疾人就业工程,实行残疾人培训和就业统计实名制。加强省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建设。加快推进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规范化建设,市(州)、县级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具备独立开展就业服务的条件,建立残疾人职业指导、职业信息分析、职业能力评估和劳动保障协理相结合的专业就业保障服务队伍,为用人单位提供就业信息发布和推荐残疾人就业等支持性服务,免费为残疾人提供职业指导、职业适应评估、就业和失业登记、职业介绍等服务。依托基层残疾人专职委员队伍,培训残疾人就业服务与社保协理员。加强残疾人就业服务信息网建设,将其纳入公共人才服务信息网络系统。
7、依托农村扶贫开发和统筹城乡就业政策,扶持农村残疾人开展种养业和其它增收项目,有序组织农村残疾人转移就业。
(五)扶贫。
主要任务:
——扶持50万农村贫困残疾人改善生活状况、增加收入、提高发展能力。
——帮助10万农村贫困残疾人接受实用技术培训。
——扶持1万户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进行危房改造。
政策措施:
1、制定实施《湖北省农村残疾人扶贫开发规划(2011-2020年)》,将贫困残疾人作为重点扶持群体纳入政府扶贫开发计划,统筹安排,同步实施,优先帮扶。完善贫困残疾人口的识别机制,将有劳动能力的贫困残疾人口纳入扶贫对象。帮助有劳动能力的贫困残疾人口优先享受国家扶贫开发和惠农政策,做好农村低保制度和扶贫开发政策的有效衔接。多渠道安排筹措资金,加大对农村贫困残疾人的帮扶力度。
2、继续开展残疾人康复扶贫。提高中央康复扶贫贷款贴息资金使用效益,加大康复扶贫贷款管理体制改革力度,健全担保体系,简化贷款程序,提高贷款扶持贫困残疾人户的到位率和扶贫效益。加大对扶持贫困残疾人的能人大户和扶贫基地的信贷支持。开展产业化扶贫,实施“阳光助残扶贫基地建设工程”,扶持创建25个省级农村残疾人扶贫基地,带动3万贫困残疾人农户发展生产、增加收入。
3、加强对农村残疾人的培训。为10万农村贫困残疾人提供实用技术培训,合理设置适合不同类别残疾人的培训项目,使经过培训的残疾人至少掌握1-2门实用增收技术。政府举办或补助的面向“三农”的培训机构和项目免费培训残疾人。依托社会培训机构和项目免费培训残疾人。
4、实施国家彩票公益金“阳光安居”工程。整合各类帮扶资金和项目,在保障性住房建设、扶贫搬迁和小城镇建设中对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住房建设和改造予以优先安排,并提高补助标准。完成1万户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
5、加强基层残疾人扶贫服务社建设。依托农村金融机构、供销合作社、农村专业合作社、各种行业协会组织等农村社会化服务平台,为残疾人提供多种形式的生产生活服务。
6、广泛开展“帮、包、带、扶”活动,动员城乡基层组织干部、群众、志愿者结对帮扶农村贫困残疾人。推进健康湖北促进计划,对计生手术并发症伤残家庭实行优惠政策。
(六)托养。
主要任务:
——基本建立残疾人托养服务体系。
——实施好“阳光家园计划”,为7万人次(每年14000人次)残疾人提供托养服务。
政策措施:
1、以智力、精神、重度残疾人为重点对象,组织开展托养服务需求调查,摸清底数,制定托养服务发展计划。
2、建立健全以省级和武汉市托养服务机构为示范、县托养服务机构为骨干、乡镇(街道)和社区日间照料服务为主体、居家托养服务为基础的残疾人托养服务体系。建成湖北省残疾人康复托养中心,在业务规范、人才培养方面发挥主导作用。市州和有条件的县(市、区)建立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引导支持社会组织和个人兴办非营利性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
3、大力发展居家托养服务。通过政策和资金扶持,动员社会服务组织、志愿者服务人员、家庭邻里等力量,依托社区和家庭,为更多居住在家并符合托养条件的残疾人提供生活照料、康复护理、生活和职业能力培训、精神慰藉、安全保护等方面的服务。
4、坚持政府投入为主,鼓励通过社会募集等多种渠道筹措托养服务资金,逐步提高托养服务的补助标准,扩大托养对象范围。继续实施“阳光家园计划”,对接受托养服务的7万人次残疾人予以补助。
5、制定实施残疾人托养机构建设标准和服务规范。通过示范创建活动,探索建立针对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提供残疾人居家安养服务的社会组织的资助制度和服务质量监管制度,加强行业管理。按照专职与志愿相结合的原则,实施残疾人托养服务人才培训计划,加强托养服务队伍建设,培训1000名托养机构管理人员和阳光辅导员。
(七)文化。
主要任务:
——加强公共文化服务,满足残疾人基本文化需求。
——丰富残疾人文化生活,发展残疾人文化艺术。
政策措施:
1、各类公共文化场所免费或优惠向残疾人开放,提供设施及信息交流无障碍服务。图书馆、博物馆、体育场馆、群众艺术馆、文化馆、乡镇综合文化站、社区文化中心(街道文化站)、残疾人组织、特殊教育学校、社会福利机构等机构组织残疾人开展形式多样、健康有益的群众性文化、艺术、娱乐活动。农家书屋、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等公共文化服务重点项目中要有为残疾人服务的内容。在各级政府组织开展的各项文化活动以及各类文化评奖、艺术比赛中,鼓励和吸纳残疾人或残疾人艺术团体参与。
2、以“残疾人文化周”为载体,开展基层群众性残疾人文化活动。在城乡社区实施“残疾人文化进社区”项目。扶持出版为残疾人服务的图书、影像制品。扶持残疾人题材的影视剧、戏剧、广播剧等文艺作品的创作、发行。扶持各种音像制品、网络视频和学习课件加配字幕。
3、省、市两级公共图书馆应设立盲人阅览室,配置盲文图书及有关阅读设备,做好盲人阅读服务。资助部分市、县公共图书馆盲人阅览室建设。加强盲文信息化产品应用。
4、扶持10家以特殊教育学校为主的残疾人特殊艺术人才培训基地。举办全省残疾人艺术汇演、全省特殊教育学校学生艺术汇演,积极参加全国文艺大赛。培养文化艺术人才,培育湖北残疾人优势文化项目,打造湖北残疾人文化艺术品牌。鼓励扶持残疾人参加工艺美术、书画、文学、摄影等艺术活动和创作。开展文化艺术国际交流。积极筹建省级残疾人文体中心。
(八)体育。
主要任务:
——加强残疾人群众体育工作,促进残疾人康复健身,提高社会参与能力。
——提高残疾人竞技体育水平,在重大残疾人国际、国内赛事中争取优异成绩。
政策措施:
1、公共体育设施免费向残疾人开放,为残疾人参加体育健身提供便利。各级社会体育指导员要有一定比例的残疾人,为残疾人参加体育健身提供便利。社会体育指导员和全民健身志愿者要积极组织、帮助残疾人参加体育健身活动。社区和社会福利机构、特殊教育学校、康复机构、托养服务机构等残疾人相对集中的基层单位要结合康复训练、职业培训、特殊教育等,广泛开展残疾人群众性体育健身活动。重视农村残疾人体育工作,引导农村残疾人因地制宜参加健身活动。推动残奥、聋奥、特奥均衡发展,经常参加特奥运动的智力残疾人发展到4万人。
2、贯彻落实《全民健身计划(2011—2015年)》,实施“全民健身助残工程”。推广适合残疾人身心特点的健身康复体育项目,举办区域性残疾人体育展示活动。为基层残疾人体育活动场所配置适宜的器材器械,建设一批残疾人群众体育活动示范点。
3、提高残疾人体育运动水平。实施残疾人运动员等级评定办法。建立优秀的残疾人运动员集训队伍。壮大残疾人体育技术人员、管理人员队伍。进一步加强残疾人体育基地建设和管理。加强残疾人体育教育、科研工作和道德作风建设。解决退役残疾人运动员的社会保障和教育、就业等问题。
4、举办全省残运会、特奥会等赛事。积极培养我省优秀残疾人体育运动员参加2012年伦敦残奥会、2014年亚洲残运会等重要国际赛事,争取优异成绩。
(九)无障碍环境。
主要任务:
——加快推进城乡无障碍建设与改造,开展全国无障碍建设市、县、区创建工作。
——加强信息无障碍建设,公共服务信息方便残疾人使用。
——开展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为8000户贫困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提供补助。
政策措施:
1、严格执行《湖北省无障碍设施建设和管理规定》,依法开展无障碍建设。新建、改建、扩建设施必须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范建设无障碍设施。加快推进既有居住小区、园林绿地等与残疾人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已建设施的无障碍改造。加强无障碍设施日常维护与管理。开展创建全国无障碍建设市、县、区工作。普及无障碍知识,加强无障碍宣传与推广,提高全社会无障碍意识。
2、实施无障碍环境建设工程。将无障碍建设纳入社会主义新农村和城镇化建设内容,与公共服务设施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航空、铁路及城市公共交通要加大无障碍建设和改造力度。大中城市公共交通工具要完善无障碍设备配置,适量发展无障碍出租汽车。公共停车区、住宅小区停车场要设置残疾人停车位。开展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工作,为8000户贫困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提供补助。基本完成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的无障碍改造。
3、将信息交流无障碍纳入信息化建设规划,更加关注残疾人享受信息化成果、参与信息化建设进程。推进信息和交流无障碍建设。市级电视台要开设手语新闻栏目。推进通用产品、技术信息无障碍。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采取无障碍方式发布政务信息。推动公共服务行业、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建立语音提示、屏显字幕、视觉引导等系统。建立聋人手机短信服务平台。推进药品和食品说明的信息无障碍。图书和声像资源数字化建设实现信息无障碍。
(十)法制建设和维权。
主要任务:
——进一步完善残疾人事业法律法规政策体系,加强普法宣传,提高全社会依法维护残疾人权益的意识,为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提供良好法制环境。
——完善残疾人维权工作机制,畅通联系残疾人的渠道,深入开展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着力解决残疾人普遍性、群体性的合法利益诉求。
政策措施:
1、进一步健全残疾人事业法律法规体系。修订《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制定《残疾人教育条例》实施办法、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条例。指导各地完善残疾人优惠政策和扶助规定。制定、修订相关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时,要充分保障残疾人的平等权益。尊重和保障残疾人在残疾人事务中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2、进一步加大残疾人保障法等保障残疾人权益法律法规的实施力度,积极配合各级人大、政协开展执法检查、视察和调研,依法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建立健全残联系统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服务工作机制,充分发挥残疾人组织和残疾人代表在国家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生活中的民主参与、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作用。
3、将残疾人保障法及我省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纳入省“六五”普法规划,制定实施残联系统“六五”普法规划,开展形式多样的普法宣传活动,提高全社会依法维护残疾人权益的意识,提高残疾人对残疾人保障法等法律法规的知晓率,提升残疾人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和水平。对残联系统工作人员开展法律知识培训。
4、深入推进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各级法院、检察院、公安、司法行政、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教育、卫生、残联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残疾人法律服务、法律援助、司法救助等法律救助工作。切实加强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协调机制建设,在政策制定、重大案件解决上发挥有效作用。不断拓展法律服务工作领域和服务内容,把残疾人法律服务向社区、乡村延伸,为残疾人提供个性化、专业化服务,依法解决残疾人切身利益问题。继续将残疾人权益保护事项纳入法律援助重要事项范围,扩大残疾人法律援助覆盖面。加快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机构建设,建立一批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站。加强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的信息化管理和基础理论研究。
5、进一步完善残疾人信访工作机制,畅通信访渠道,健全信访事项督查督办与突发群体性事件应急处置机制。加强信访信息分析,为制定政策提供依据。加大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力度,将残疾人信访反映的困难和问题解决在基层。加大重大侵害残疾人权益的信访案件协调督办力度,严厉打击侵害残疾人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维护残疾人权益和社会稳定。
(十一)残疾预防。
主要任务:
——建立综合性、社会化预防和控制网络,初步形成信息准确、方法科学、管理完善、资源共享、监控有效的残疾预防机制。
——实施重点预防工程,有效控制残疾的发生和发展。
政策措施:
1、实施国家残疾预防行动计划。广泛开展以社区为基础、以一级预防为重点的三级预防工作,健全政府统筹规划和协调、各有关部门和团体齐抓共管、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的残疾预防工作体系和工作机制。
2、针对危害面广、可预防的致残因素,实施一批重点预防工程。开展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试点,继续对全省农村适龄青年实行免费婚前医学检查。逐步建立健全全省产前筛查诊断网络,广泛开展新生儿缺陷筛查,建立早发现、早报告、早治疗制度,有效控制自闭症、脑瘫、重度智力残疾等先天残疾的发生,有效控制先天性苯丙酮尿症和先天性甲状腺功能低下所引起的儿童智力残疾的发生。强化基本医疗卫生保健,倡导健康生活方式,加强初级眼保健工作,普及青少年视力检查和眼保健,减少白内障、少儿盲、曲光不正等导致的可避免盲。加强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工伤预防、交通安全和防灾减灾工作,控制、减少环境因素和事故致残。有效落实各项地方病防治措施,防止出现地方性克丁病新发病例、重度氟骨症患者、大骨节病临床新发病例和急性、亚急性克山病病例。重视精神残疾预防,对重点人群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和心理干预。
3、普及残疾预防知识,提高公众残疾预防意识。组织好全国爱耳日(3月3日)、防治碘缺乏病日(5月15日)、爱眼日(6月6日)、预防出生缺陷日(9月12日)、世界精神卫生日(10月10日)等主题宣传教育活动,重点做好新婚夫妇、孕产期妇女、有害环境地区居民、交通和矿山行业职工、中小学生等重点人群的宣传教育工作。普及婚前卫生指导、孕前优生咨询和医学检查。
4、加强有关残疾预防法律法规建设。执行残疾分类分级国家标准,实施残疾报告制度。加强信息收集,建立残疾预防的综合信息网络平台和数据库,开展致残因素监控和残疾预防对策研究。
(十二)残疾人组织、工作队伍和基础设施建设。
主要任务:
——完善残疾人组织体系,履行“代表、服务、管理”职能。
——加强残疾人基层组织、基本队伍和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基层为残疾人服务的能力。
——建设高素质的残疾人工作专职、专业和志愿者队伍。
——充分发挥残疾人专门协会作用。
政策措施:
1、加强残疾人基层组织建设。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的意见》,推进基层残疾人组织规范化建设,实现城乡基层残疾人组织全覆盖。发挥县级残联骨干主导作用,建立健全乡镇(街道)、村(社区)残疾人组织,明确工作标准,完善工作制度,提高服务能力。
2、加强残疾人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对残疾人服务设施的统筹规划,将残疾人康复、教育、就业、托养、文化体育、综合服务等专业服务设施建设纳入全省各级政府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在立项、规划和建设用地等方面优先安排,加大投入,重点扶持,使残疾人服务设施布局合理、条件改善、服务能力增强。实施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标准,继续完善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各级政府要加大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扶持力度。
3、将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纳入城乡社区建设规划和内容,充分发挥社区残疾人协会和残疾人专职委员作用,整合社区资源,开展残疾人康复、就业服务、日间照料、文化体育、法律服务、无障碍等工作。
4、县级以上残联全部建立残疾人专门协会,市级残联设立残疾人专门协会活动场所,加强专门协会规范化建设,切实发挥“代表、服务、维权”职能。
5、加强残联干部队伍建设,将残联干部队伍建设纳入干部队伍和人才队伍建设整体规划,加大培养、使用和交流力度。加快培养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等专业人才队伍。建立完善人才保障和激励机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落实对为残疾人服务工作人员的工资待遇倾斜政策。选好配强各级残联领导班子。做好残疾人干部的选拔、培养和使用工作,建立完善优秀残疾人人才库。深入开展残疾人工作者“人道、廉洁、服务、奉献”的职业道德教育,加大市、县级残联干部培训力度。认真做好省残联及地方各级残联换届工作,进一步发挥各级残联代表大会代表作用。着力培育基层残疾人工作者和残疾人专职委员队伍。
6、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发展壮大助残志愿者队伍。将志愿者助残工作纳入全省志愿服务总体规划,积极开展“志愿助残阳光行动”,建立健全助残志愿者招募注册、服务对接、评价激励、权益维护机制,促进志愿者助残服务的专业化、常态化、长效化。助残志愿者注册人数达到40万。
7、加强残疾人素质教育。大力弘扬自强不息精神,鼓励和帮助残疾人参与社会生活,投身社会建设。广泛开展自强活动,培育、发现自强典型。召开第五次全省“自强与助残”表彰大会。
(十三)科技、信息化、统计、监测和政策研究。
主要任务:
——加强残疾人事业领域的科技应用和信息化建设,实施信息无障碍改造,提高信息服务水平,为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提供技术支撑。
——加强统计和监测,掌握残疾人基本状况和基础数据,及时跟踪残疾人有关工作的进展情况和取得的成效。
——加强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理论与实践研究,完善管理制度和服务标准。
政策措施:
1、做好第二代残疾人证发放管理工作,建设残疾人人口综合数据管理系统,实现与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管理信息平台的数据交换和资源共享,为残疾人享有社会保障和服务提供身份认证和基础信息,为残疾人事业发展提供客观真实的基础数据。加大省级残联和市、州残联网站资源和无障碍建设力度,加大政务信息公开力度。加强信息化机构、队伍建设和基层信息专业技术人才培训。
2、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统计,建立可靠的统计数据库。加强基层业务台帐工作,推行统计电子化和网络化,提高统计数据的准确性和实效性。推进残疾人事业相关统计指标纳入全省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统计指标体系。加强统计队伍建设,定期做好培训、检查、监督、管理工作。
3、做好残疾人状况监测工作,稳定工作队伍,落实保障条件,提高数据质量,加强分析利用。推进残疾人抽样调查的制度化、规范化。筹备第三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
4、充分发挥高校和研究机构的学术优势,建立湖北省残疾人事业研究会,进一步加强残疾人事业的理论与实践研究。重点开展残疾人公民权利、人道主义思想等基础性研究和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等方面的政策研究。编写出版残疾人工作研究、培训书籍。
5、鼓励和扶持科研单位和企业开展与残疾人有关的信息技术、无障碍技术、辅助器具研发、职业技能鉴定等方面的研究。
(十四)社会环境、残疾人慈善事业、对外交流与合作。
主要任务:
——进一步弘扬人道主义思想,倡导“平等、参与、共享”的现代文明社会残疾人观,为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培育发展残疾人社会服务组织,大力发展残疾人慈善事业,建立社会力量参与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的有效机制。
政策措施:
1、宣传、文化、新闻、出版部门和单位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支持残疾人事业。新闻媒体要加大残疾人事业宣传力度,广泛宣传党和政府扶残助残优惠政策措施,加强网络等新媒体宣传。省、市广播电台要开设残疾人专题节目、电视台要开办手语栏目。对市、州广播电台开设残疾人专题节目、电视台开设手语栏目给予扶持。组织好全国助残日、国际残疾人日、人道主义进校园等主题宣传活动。继续开展“红领巾手拉手助残”等活动。
2、结合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扶残助残活动,将扶残助残工作列入文明城市、文明社区、文明单位创建的内容,在全省开展“爱心系列”创建活动。
3、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发展残疾人社会福利事业,兴办残疾人康复、托养服务等各类社会福利机构。鼓励各类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参与发展残疾人服务业。完善对残疾人社会服务组织资助办法,加强残疾人服务业规划和行业管理,建立服务质量标准和监管制度,确保服务效率和质量。
4、大力发展残疾人慈善事业,红十字会、慈善协会、残疾人福利基金会等社会组织要积极为残疾人事业筹集善款,开展爱心捐助活动。实施好“集善工程”、“长江新里程计划”等残疾人慈善品牌项目。鼓励企事业单位增强社会责任感,为残疾人事业发展贡献力量。
5、加强与省外、国(境)外残疾人组织的交流与合作,借鉴省外、国(境)外残疾人事务的有益经验和做法,促进我省残疾人事业的发展。落实辅助器具等残疾人专用品进口税收优惠政策。
(十五)“两个体系”试验区建设。
主要任务:
——建立起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体系初步框架,履行与中国残联协议内容。
——在残疾人两个体系理论、体制机制、实践方面大胆创新,大胆试验,形成湖北特色,在中部地区发挥示范和引领作用。
政策措施:
1、贯彻落实《关于加快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编制、实施“两个体系”建设规划。
2、加快“一主两副”地区残疾人事业发展。武汉市要继续加快残疾人服务体系建设,初步构建制度化的残疾人服务体系,充分发挥龙头示范作用,带动武汉城市圈残疾人事业快速发展。支持宜昌、襄阳两个省域副中心城市加快发展,重点突破,创造特色,发挥区域引领和辐射作用。
3、支持湖北武陵山少数民族经济社会发展试验区和大别山革命老区经济社会发展试验区残疾人事业加快发展。在政策、项目、资金等方面对湖北武陵山少数民族经济社会发展试验区和大别山革命老区经济社会发展试验区给予倾斜,加大分类指导力度,加快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建设,促进全省残疾人事业协调发展。
4、共同推进鄂州城乡综合改革试验区残疾人事业。继续支持鄂州开展统筹城乡残疾人事业一体化发展试点,总结经验,逐步推广。在鄂州市葛店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湖北省残疾人服务体系示范园区,集残疾人文化、体育、教育、培训、就业服务于一体,对全省残疾人服务体系建设发挥示范作用。
四、规划的实施、监测和绩效评估
残疾人事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残疾人工作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点和难点。实施好《湖北省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纲要(2011—2015)》是各级政府和全社会义不容辞的责任。
各地要依据本规划制定当地残疾人事业“十二五”规划实施方案,各地和各相关部门要将本规划的主要任务指标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部门规划,统一部署、统筹安排、同步实施。要综合运用各种财税支持手段,积极引导社会力量投入,形成多渠道、全方位的资金投入格局,建立投入稳定增长的残疾人事业发展经费保障机制,确保规划规定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各级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及相关部门要依据本纲要的评估指标体系,加强动态监测和跟踪问效,加强对重大服务项目和能力建设项目的评估监督,及时发现和解决规划执行中的问题。各部门每年要向同级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报告规划执行情况。各级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在“十二五”中期和期末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考核、绩效评估和信息公开。
专栏一:主要工作目标
1、社会保障
——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家庭及时纳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现应保尽保;靠父母或兄弟姐妹供养的成年重度残疾人单独立户,生活确有困难的,按规定纳入低保范围。积极推动专项救助向低收入残疾人家庭延伸。
——建立全省贫困残疾人生活补助制度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扩大残疾人社会福利范围,在辅助器具配发、无障碍进家庭、康复托养、生活照料方面加大扶助力度。适当提高社会福利水平。
——城乡残疾人普遍加入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明显提高;残疾人基本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城乡基本医疗保障范围。
——实施“集善工程”、“长江新里程计划”等一批助残慈善项目,推进残疾人慈善事业发展。
2、公共服务
——完善康复服务网络,通过实施0-6岁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等一批重点康复项目,帮助60万残疾人得到不同程度的康复,加快完善农村社区康复服务网络,普遍开展社区康复服务,初步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目标。
——完善残疾人教育体系,健全残疾人教育保障机制。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普遍接受义务教育,积极发展残疾儿童学前康复教育,大力发展残疾人职业教育,加快发展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和高等教育。建立一所省级残疾人职业教育培训学校,支持高等院校开办残疾人教育院、系(专业)。
——加大职业技能培训和岗位开发力度。城镇新增就业残疾人5万;残疾人就业服务体系更加规范,有就业需求的残疾人普遍得到就业服务和职业培训。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逐步达到按单位职工总人数1.5%的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
——扶持50万农村贫困残疾人改善状况、增加收入、增强发展能力;为10万农村残疾人提供实用技术培训;改善1万户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居住条件。
——建立残疾人托养服务体系,为智力、精神和重度残疾人提供7万人次托养服务。
——加强残疾人公共文化和体育健身服务,进一步活跃残疾人文化体育生活。
——建立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协调机制,加快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站建设,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法律救助案件提供补助。
——全面推进城乡无障碍建设,为8000户贫困残疾人家庭提供无障碍改造补助。
——实施国家残疾预防行动计划。建立新生儿出生筛查制度,开展残疾预防体系建设试点项目。
3、支撑条件
——加强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法规政策建设。修订《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制定国家残疾人康复、教育、无障碍建设条例实施办法等法规。
——加强残疾人组织建设,建设好专职、专业和志愿者队伍,加快残疾人康复、教育、就业、维权、托养、文化体育、社会工作等专门人才。
——新建、改建、扩建一批残疾人服务设施。县级及以上残联要建成康复、托养等残疾人服务机构。
——建立投入稳定增长的残疾人事业发展经费保障机制。综合运用各种财税支持手段,积极引导社会力量投入,形成多渠道、全方位的资金投入格局。
——做好残疾人社会保障与服务统计和残疾人状况监测。建设残疾人人口基础信息管理系统,办好残联公共信息网和就业服务网,实施政务公开,为残疾人提供现代化的方便、快捷服务。
——建立残疾人事业发展研究会,开展理论与实践研讨和科技开发,产出一批残疾人事业理论研究成果和科技应用成果。
专栏二:“十二五”主要助残服务项目(十大助残工程)
1、以0-6岁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为重点的康复系列工程:为残疾儿童实施免费抢救性康复,建立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救助制度和0-6岁残疾儿童筛查、报告、转介、康复训练、家长培训和师资培养的工作机制。实施一批残疾人康复项目。
2、阳光家园托养计划:全面开展残疾人托养服务,对7万人次残疾人提供托养服务。
3、“阳光助学”项目:资助2000人次中高等职业教育阶段残疾学生。
4、“阳光扶贫基地”建设项目:扶持创建25个省级农村残疾人扶贫基地。
5、“阳光就业援助”工程:新开发5万个城镇残疾人就业岗位。
6、“阳光安居”工程:帮助1万户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改善居住条件;为全省8000户贫困残疾人家庭进行无障碍改造。
7、文化助残项目:全省100个城乡社区实施“残疾人文化进社区”项目。资助20个市、县级公共图书馆盲人阅览室建设。
8、全民健身助残工程:为基层残疾人体育活动场所配置器材器械,建设一批残疾人群众体育活动示范点。
9、志愿助残阳光行动: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志愿者助残阳光行动。注册助残志愿者达40万人,受助残疾人达600万人次。
10、贫困残疾人生活补助项目:对15万城乡贫困残疾人给予生活补助。
专栏三:“十二五”主要能力建设项目
1、“三基工程”建设:加强残疾人基层组织、基本队伍和基础设施建设。健全残疾人组织,加强残疾人工作者队伍建设,对基层残疾人专职委员实行以奖代补。扶持县、市区新建、改扩建综合服务设施和综合服务设施无障碍改造。
2、省级残疾人服务机构建设:新建省级残疾人康复托养中心(二期),将省级残疾人康复中心建设成为在中部地区领先的残疾人康复技术资源中心。搬迁重建残疾人职业培训中心。筹建集残疾人文化、体育、教育、培训、就业为一体的残疾人服务体系示范园区。
3、区域康复技术资源中心建设:支持建设一批专业化、标准化的市、县康复机构。
4、社区康复站建设:建立一批示范性残疾社区康复站,配备康复设备、普及读物,开展残疾人技能培训、家长培训、娱疗、农疗、心理疏导等活动。
5、专业托养机构建设:支持一批市、县级骨干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
6、就业服务能力建设:省级和市级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规范化建设。
7、残疾人人口综合数据库建设:建立覆盖150万左右残疾人口的综合数据库,与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管理信息平台实现数据交换和资源共享,为残疾人事业发展提供客观真实的基础数据。
8、专职、专业人才培养:培养培训一批中高级康复专业技术人员、社区康复协调员、就业服务指导员、托养管理辅导员、社会体育指导员、维权工作人员、基层专业信息统计员、省市县级残联专职工作人员、基层残疾人专职委员,提高服务能力和水平。
专栏四: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纲要执行评估指标体系
社会保障
监测指标 单位 权重 目标值
1、贫困残疾人生活补助比例 % 4 ≥50
2、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比例 % 4 ≥30
3、城镇残疾人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比例 % 6 ≥80
4、城镇残疾人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比例 % 6 ≥90
5、农村残疾人参加新农合比例 % 6 ≥98
6、农村残疾人参加新农保比例 % 6 ≥85
7、农村残疾人生活救助和扶贫开发人数 万人 4 ≥20
公共服务
1、重点康复工程服务人数 万人 5 ≥8
2、康复服务比例 % 4 ≥80
3、学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比例 % 5 ≥90
4、城镇新增残疾人就业人数 万人 5 ≥5
5、农村残疾人实用技术培训人数 万人 5 ≥10
6、残疾人接受托养服务人数 万人次 4 ≥7
7、社区服务比例 % 4 ≥70
8、社会活动参与率 % 4 ≥65
生活水平
1、城镇残疾人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 元 7 ≥12000
2、农村残疾人家庭人均纯收入 元 7 ≥7000
3、城镇残疾人家庭恩格尔系数 % 5 ≤42
4、农村残疾人家庭恩格尔系数 % 5 ≤44
5、百户残疾人家庭彩色电视机拥有量 台 4 ≥90
主题词:湖北省 残疾人事业 十二五 发展纲要 - 点击收起详细信息
索 引 号 | 01104408-4-2016-000103 | 文 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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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湖北省残疾人联合会 | 发布日期 | 2013-05-06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