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残疾人联合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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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关于做好湖北省残疾预防综合试验区重点干预项目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武汉市硚口区、武汉市江夏区、咸宁市咸安区、远安县残联、卫生计生委(局):

为贯彻落实《湖北省残疾预防行动计划(2017-2020年)》(鄂政办发〔2017〕54号),推动各地加强残疾预防工作,依据《全国残疾预防综合试验区创建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残联发〔2016〕36号),省残联、省卫生计生委联合制定了《关于做好湖北省残疾预防综合试验区重点干预项目的指导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湖北省残疾人联合会         

湖北省卫生计生委

2017年9月5日

关于做好湖北省残疾预防综合试验区重点干预项目的指导意见

为贯彻落实《湖北省残疾预防行动计划(2017-2020年)》,根据《全国残疾预防综合试验区创建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和《全国残疾预防综合试验区重点干预项目工作实施办法》,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明确目标任务

2016-2020年,每地每年完成400名高危孕产妇的产前筛查与诊断,110名0-6岁儿童的残疾诊断,1100人的残疾评定;建立本地残疾报告制度;每地每年开展残疾预防知识宣传教育活动不少于3次,年度重点人群残疾预防知识知晓率达到60%以上。

二、明确项目实施机构及职责

为规范项目实施和强化项目管理,各地应明确项目技术实施机构,即产前筛查机构、产前诊断机构(必须是省级审批的有资质机构)、0-6岁儿童残疾筛查诊断机构、残疾评定机构等,明确各机构在项目实施中的职能职责和任务分工。各地确定项目技术实施机构后将名单报省残联、省卫生计生委备案。

三、规范工作流程

(一)产前筛查与诊断流程:筛查--诊断--信息采集与报送--落实补助经费。

1.产前筛查机构工作流程。

(1)提供咨询和筛查服务,项目实施期间公示免费筛查服务的项目清单;

(2)将高危对象转介至产前诊断机构;

(3)信息采集与报送:筛查机构在追踪诊断结果后,填写《产前筛查、转诊、诊断、补助信息登记表》(附件1),报送本级卫生计生局、残联。

2.产前诊断机构工作流程。

提供产前诊断服务,向转介的筛查机构反馈诊断结果。

3.残联工作流程。

收集、审核筛查机构报送的信息;核定、拨付补助经费至筛查机构。

(二)0-6岁儿童的残疾筛查、诊断与康复流程:筛查--诊断--信息采集与报送--落实补助经费--填写残疾报告信息--提供康复服务。

1.筛查机构工作流程。

(1)提供筛查服务;

(2)将疑似对象转介至诊断机构;

(3)信息采集与报送:筛查机构在追踪诊断结果后,填写《0-6岁儿童残疾筛查、转诊、诊断、补助信息登记表(附件2),报送本级卫生计生局、残联;

(4)将有康复需求的对象转介至本级残联。

2.诊断机构工作流程。

提供诊断服务,向筛查机构反馈诊断结果。

3.残联工作流程。

(1)填写残疾报告信息登记表(附件4);

(2)按每年的《湖北省残疾人专项康复救助项目实施方案》提供康复服务;

(3)收集、审核筛查机构报送的信息,核定、拨付补助经费至筛查机构。

(三)残疾评定流程:初筛--评定--落实补助经费--填写残疾报告信息--提供康复服务。

1.筛查机构工作流程。

(1)乡镇、街道初筛;

(2)将疑似对象转介至评定机构;

(3)信息采集与报送:填写《7岁以上人群残疾筛查、疑似、评定、补助信息登记表》(附件3)中的筛查、疑似信息,表格转至评定机构。

2.评定机构工作流程。

(1)提供评定;

(2)信息采集与报送:填写《7岁以上人群残疾筛查、疑似、评定、补助信息登记表》(附件3),报送本级残联。

3.残联工作流程。

(1)填写残疾报告信息登记表(附件4);

(2)按《湖北省残疾人精准康复实施方案》(鄂残联发〔2016〕32 号)为符合条件的持证残疾人提供康复服务;

(3)收集、审核评定机构报送的信息,核定、拨付补助经费至评定机构。

(四)残疾报告制度流程。

各残联根据各机构上报的附件2、附件3,填写残疾报告信息登记表(附件4),建立残疾报告制度。

四、经费保障与管理

(一)省残联每年将中央专项补助资金转拨至各试验区残联,用于开展残疾预防重点干预项目、宣传教育和建立残疾报告制度等工作。具体如下:

1.经费标准。

(1)产前筛查及诊断补助经费标准为每年每人500元,主要用于转诊对象在筛查及诊断过程中所产生的费用(无论诊断结果是否阳性)。筛查机构按要求确定补助对象,可采取若干筛查诊断项目打包免费(如三维彩超大排畸+中孕期唐氏筛查)或某一单项检查(如无创DNA产前筛查)减免的形式落实补助经费。残联按筛查机构上报的诊断信息核拨补助经费至筛查机构。

(2)0-6岁儿童残疾筛查及诊断补助经费标准为每年每人300元,补助经费主要用于转诊对象在筛查及诊断过程中所产生的费用(无论诊断结果是否阳性)。筛查机构按要求确定补助对象,对相应检查费用实行减免。残联按照筛查机构上报的诊断信息核拨补助经费至筛查机构。

(3)残疾评定补助经费标准为每年每人80元。补助经费主要用于评定对象(无论评定结果是否为残疾)在评定过程中所产生的费用。残联按照评定机构上报的评定信息核拨补助经费至评定机构。

2.其他经费:宣传经费每年10万元,残联用于开展残疾预防宣传教育工作;残疾报告制定经费每年近3万元,各残联用于建立残疾报告制度。

3.各试验区在完成各项任务的基础上,可统筹使用项目经费以保障重点干预项目顺利实施。

(二)各试验区要安排配套财政资金,用于试验区创建试点组织管理、技术指导、调查统计、补充重点干预项目。

五、工作要求 

(一)各试验区要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领导小组、制定具体的项目实施方案、建立项目专家组、开展管理和技术培训,建立筛查机构、诊断(评定)机构、残联信息共享机制。

(二)2017年-2020年,各地每年年底对残疾预防重点干预项目开展自查,撰写年度工作报告,于每年12月31日前报省残联康复处(联系人:吕校贤,027-87363815,344538433@qq.com)。

(三)市级残联、卫生计生委定期和不定期组织项目实施情况的督导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协调解决,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保证项目实施效果。

附件: 点击下载附件

1.产前筛查转诊诊断补助信息登记表

2.0-6岁儿童残疾筛查转诊诊断补助信息登记表

3.7岁以上人群残疾筛查疑似评定补助信息登记表

4.残疾报告信息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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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1104408-4-2018-000008 文       号 鄂残联发〔2017〕19号
发布机构 湖北省残疾人联合会 发布日期 2018-03-19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