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残疾人联合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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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45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国家发展为公民享受这些权利所需要的社会保险 、社会救济和医疗卫生事业。

国家和社会保障残废军人的生活,抚恤烈士家属,优待军人家属。

国家和社会帮助安排盲、聋、哑和其它有残疾的公民的劳动、生活和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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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1104408-4-2016-000285 文       号
发布机构 湖北省残疾人联合会 发布日期 2012-03-01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