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45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国家发展为公民享受这些权利所需要的社会保险 、社会救济和医疗卫生事业。
国家和社会保障残废军人的生活,抚恤烈士家属,优待军人家属。
国家和社会帮助安排盲、聋、哑和其它有残疾的公民的劳动、生活和教育。”
主题词:中华人民共和国 宪法 - 点击收起详细信息
索 引 号 | 01104408-4-2016-000285 | 文 号 | |
---|---|---|---|
发布机构 | 湖北省残疾人联合会 | 发布日期 | 2012-03-01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